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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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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所属分类
市级政策
文号:
穗建前期〔2023]328号
地区:
广州市
发文单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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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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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高质量工作安排,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前期计划谋划

(一)加快项目储备库入库。市委市政府明确加快推进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各区政府或区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凭相关会议纪要、土地权利人改造意愿证明文件按程序申报入库,无需编制项目入库论证报告。

(二)优化年度计划增补机制。各区政府明确当年度可批复片区策划方案的储备库项目,可动态增补当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或区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后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开展片区策划、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二、优化方案审批流程

(三)推行并联审核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详细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应当同步编制、审查、报批,分别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具备审议条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可同步提请审议,也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有条件符合规划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加快推动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审期间,涉及土地征收的,同步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其中区政府需单独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五)优化实施方案调整程序。对于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确需调整,但不涉及增加总建筑面积、不涉及减少复建安置面积和公益性用地面积的,可由区政府按程序审定。其中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的,应按程序完成规划调整手续后,再由区政府审定实施方案。

三、支持分片分期实施

(六)鼓励分片分期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可按照“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的原则,明确分片(期)实施计划,最小分片(期)原则上不小于详细规划的导则地块。其中,每一片(期)应当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以及需组合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七)有序推进拆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生效后,按照分片(期)实施计划,推行“签一片、拆一片、供一片、批一片、建一片”模式。每一片(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达到该片(期)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80%以上后,可按该片(期)实施计划启动房屋拆除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八)优化规划条件核发程序。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可持有效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和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九)支持建筑设计方案前期技术服务。改造主体可凭规划条件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改造主体可凭该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相关工作。

(十)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含住宅和物业)、独立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公益类工程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凭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2月1日后核发的)、集体土地(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且现状仍为建设用地的历史建设用地)完善转用手续等任一材料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设计方案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产品创新,满足项目前期工作、复建安置履约和建设、融资区建设等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为城市更新项目等民生工程提供金融支持。

(十二)试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履约担保。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已按规定足额缴存复建安置监管资金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选取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置换已缴存的合作改造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

(十三)黄埔、南沙、增城、空港经济区等有市级审批权的区参照本指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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