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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农农〔2023〕83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农农〔2023〕83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或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
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市重点项目管理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定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是符合相关产业、环保、自然资源政策要求,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且符合农业农村部“十四五”乡村产业融合工程建设项目、《广东省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清单》《珠海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要求,对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重大推动、示范作用的产业项目。主要包括:
(一)都市农业型(现代农业):利用工业工程技术、装备、设施、科技等改造传统农业,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加工农业、植物工厂、预制菜等建设项目。
(二)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渗透,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同时利用农业农村景观和生产活动,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康养、教育等建设项目。
(三)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农业加工业向三产拓展的旅游业项目,以生产过程、建筑风貌、产品展示为主要参观内容开发的体验项目,以及以三产文化创意活动带动农产品加工的建设项目。
(四)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发农产品加工、生态休闲、农耕文明、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三生一体”功能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入库要求
(一)入库条件
1、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
2、项目必须与农业、农村、农民紧密结合。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种植类项目种植面积需大于100亩;水产养殖类项目养殖面积需大于300亩或年产量高过300吨,工厂化养殖2000立方米水体以上或深水网箱连片20组以上;畜牧养殖类项目生猪出栏量5000头以上,家禽出栏量25万羽或产蛋量1000吨以上;农产品加工类项目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类项目直接提供稳定就业岗位不少于30人。
3、拟申报项目必须已列入各区乡村振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已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自动成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
(二)填报主体
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申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将其项目计划提交牵头责任单位审核,由牵头责任单位统一申报。
(三)项目阶段
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前期预备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本年度可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计划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一年度已开工,本年度继续实施、未能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前期预备项目是指建设方案已确定或基本确定,本年度内重点推进前期工作,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四)入库流程
同时符合申报条件1、2、3点的项目,须由各镇(街道)按照以下流程申报入库。
1、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负责并对各方申报项目的面积、涉及项目类型等事项进行初审,对投资规模、项目类型、联农带农、综合示范效益等内容进行绩效预评估,结果分别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各镇街报来的项目进行初步核准,评估是否符合区域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禁止开发房地产类项目,汇总本区其他部门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涉及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项目,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等限制性因素;单个项目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符合设施农用地办理条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要求的,应对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情况、涉及耕地(水田)、林地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明确是否能依法依规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对需“点状”供地的项目,核查是否按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区申请后,对投资金额较大、用地等要素保障需求较多的项目可另行组织专家、职能部门进行评估。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纳入我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管理。
三、项目管理
(一)市农业农村局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年中视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建立一项目一责任领导一责任科室挂点联系机制。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月通报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未完成挂图作战月度任务的项目亮“红灯”通报,对连续3个月亮“红灯”的项目提请属地区政府(管委会)督查督办。
对纳入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在申报国家和省建设资金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上优先考虑。推荐优质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
(二)牵头责任单位应健全本单位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机制,会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建立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月度投资任务表,将每个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额分解到月,加快组织实施。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的前期储备、规划、协调等工作,建立分级会议协调制度。实行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本层级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三)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是重点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每月向牵头责任单位报送建设进度信息。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牵头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报告。按要求向牵头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提供重点项目相关信息材料。
(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要求的项目,市自然资源部门协助牵头责任单位解决有关用地需求。
四、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自2023年7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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