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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入库及管理 工作指引
珠海市“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入库及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入库及管理,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入库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监督全市“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入库及管理工作,负责“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成果审查并报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备案。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入库申请受理、数据审核、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采购、数据库管理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各区,包括横琴新区(即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发展改革新拓展区,下同)、各行政区及经济功能区。
市自然资源及市、区发展和改革、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事务、建管中心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协助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三旧”改造地块有关数据收集工作,积极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数据。
第四条【经费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保障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经费。各区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本区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采购资金,拨付年度专项经费,并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购买服务】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城市更新计划情况,评估每年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量和服务费用,及时申报年度预算,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和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当年度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购买,保障每年数据实时或季度调整需求。
第六条【承接服务】 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承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保密人员、保密资质和设备。
珠海市测绘院应当优先保障各区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需求,并按照不高于收费标准最低限收取服务费用。
第七条【动态调整时间】 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原则上实施实时调整。未能实时调整的,应当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
第八条【工作制度】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入库及管理相应工作制度,配置专用设备,实施专人专岗。
第二章 入库条件及信息填报要求
第九条【地块入库基本条件】 拟入库地块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影像图显示已建有上盖物)。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 符合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简称“三地”)及超标“三地”要求的;
- 参照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有关规定,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纳入旧村改造单元范围用于复建安置或公益设施建设的本村生活、生产留用地。
(三)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将相邻多宗地整体入库的,可以整体核算上盖物占地比例,但不得包含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地块。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1.上盖物占地比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供应法律文书等载明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或建筑密度须明确规定上盖物占地比例下限)的;
2.改造后用于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项目的。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可不受本条款约束。
(五)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 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认定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设使用且不涉及复垦且确需改造建设的,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后可不受本条款约束。
本工作指引所称上盖物,是指具有维护结构的建筑物,不包括隧道、桥梁、高架路、立交桥、硬化路面、铁路轨道、露天停车场、蓄水池、沼气池、污水处理池、户外体育设施、堆场、绿地、地下建筑以及可移动的临时建筑物等。
本工作指引所称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关于项目属于生态修复类型的证明材料。
已认定为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不得申请纳入数据库。
第十条【入库基本单元】 拟增补入库的地块以宗地为基本单元,一个入库基本单元原则上对应一个地块图斑:
(一)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以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宗地范围为基本单位(单元)入库。已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证载宗地范围为准。
(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按行政区划界限、历史用地协议约定的用地范围、规划功能单元、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封闭地块为基本单元入库。
(三)特殊情形:对旧村庄和旧城镇改造,宗地数量多且面积小的,可以将相邻多个宗地作为整体入库。“三地”可单独入库或与主体地块一并入库。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未达规定要求的,经原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可按照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占地面积和30%占地比例返算确定可纳入标图建库的用地面积,并依据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入库用地具体范围,未入库部分按非“三旧”用地处理。
第十一条【数据信息补正】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主体资格认定部门会审阶段,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核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相应图斑数据信息。未入库的,已入库数据存在四至范围或属性填写不准确或属性缺项的,应实时、或在当季度或下季度标图建库动态调整过程时完成入库、信息更正或信息填报。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审批进展及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更正有关属性信息,确保“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信息与省“三旧”改造项目监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图斑删减】 数据库图斑地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相应删减处理:
(一)不符合最新土地利用规划且不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的地块,必须删减;
(二)确保全市入库地块总面积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规划修改导致近期无法实施改造、改造地块原土地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实施改造等具有正当合理理由的,经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删除原因的地块,可以删减;
正实施改造、已完成改造等已计入往年改造成效的地块,已按“三旧”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或已享受“三旧”改造相关政策优惠的地块,不得删减。
第三章 数据库修改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三条【总体要求】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修改,应向承接修改服务的单位出具书面公函(参考附件1),说明数据库修改具体工作内容,并提供《“三旧”改造地块图斑属性结构表》《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用地红线范围图坐标汇总表》(详见附件2、3)及相应地块材料。
地块材料应按增补入库、修改、删除地块的顺序,逐宗归纳整理。
第十四条【增补入库材料要求】 地块增补入库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审查表》及申请入库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二)地块界址点坐标数据及宗地图;
(三)2009年12月时间节点的卫星影像标示范围图;
(四)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现状照片;
(五)属可入库的特殊情形的,还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三旧”改造地块附带材料检查表》(详见附件5)。
第十五条【数据修改材料要求】 数据库信息修改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入库地块四至范围需更正的,按照本工作指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二)属性信息需补正的,只填报《“三旧”改造地块图斑属性结构表》(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图斑删减材料要求】 数据库图斑地块删减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地块界址点坐标数据及宗地图;
(二)《“三旧”改造地块删减原因说明表》(详见附件6);
(三)删减原因相关证明材料:
1.不符合最新土地利用规划且不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的,以地块所在的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作为证明材料;
2.规划修改导致近期无法实施改造的,以地块所在相关规划的修改前后变化情况图作为证明材料;
3.原土地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实施改造的,以该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作为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材料样式要求】 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由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以A4幅面(含非A4格式材料)按顺序装订。
除表格、地块界址点坐标数据及宗地图外,其他电子材料分别按照增补图斑、调整图斑、删减图斑三个文件夹分列,各文件夹内逐地块建立二级文件(文件夹按图斑编号命名)。电子材料数据格式要求如下:
(一)表格:全部地块数据汇总编制一个excel格式文件;
(二)地块界址点坐标数据及宗地图:全部地块数据汇总编制一个DWG格式CAD文件,各地块逐一标示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及界址点坐标,坐标数据可按珠海83、珠海90等珠海独立坐标系或西安80等国家坐标系绘制提供;
(三)卫星影像图范围标示图以及现状实景照片:各地块独立提供JPG格式文件,文件命名方式为“图斑编号-流水号”;
(四)文档材料:PDF格式。
第四章 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第十八条【需求摸查】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权利人的申请或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署,收集标图建库调整的增补入库、修改、删减需求,以及相关地块信息材料。
相关部门应在接到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协助提供数据资料公函之日起5日内提供相应资料。
第十九条【数据初审】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工作指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开展数据初审。
实施实时调整的,应在初审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向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承接单位提供通过初审的材料。
实施季度调整的,应在每年3月、5月、8月、10月的15日前,按照本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向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承接单位提供通过初审的材料。
第二十条【数据预处理】 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承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数据预处理工作,并依据本工作指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进行技术性审查。
实施实时调整的,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数据预处理,并向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预处理成果。
实施季度调整的,应在每年3月、5月、8月、10月的20日前完成数据预处理,并向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预处理成果。
第二十一条【数据审查】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工作指引第九条规定开展数据审查及查漏补缺工作。在预处理成果数据审查环节新增图斑的,原则上列入下一季度标图建库动态调整计划。
实施实时调整的,应在接到预处理成果之日起5日内完成数据审查及查漏补缺工作,并向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承接单位反馈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
实施季度调整的,应在每年3月、5月、8月、10月的25日前完成数据审查及查漏补缺工作,并向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承接单位反馈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成果编制】 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服务承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数据成果编制工作,并在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反馈预处理成果数据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提交公示成果。
第二十三条【成果公示】 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成果进行校核,经校核无误的,应在公示成果提交之日起2日内在区级政府网站组织成果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内容应明确拟增补入库、修改、删减地块的图斑编号、地块面积、坐落位置(或四至范围)等信息(参考附件7),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二十四条【成果汇总】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经核实处理的,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汇交标图建库调整数据以及《“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调整图斑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7)。
第二十五条【审查备案】 市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数据文件,由各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在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中完成标图建库实时上报,市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相关政策衔接】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有未及情形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收集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xx区关于申请调整“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函》
2.《xx年xx月xx区“三旧”改造地块图斑属性结构表》
3.《xx年xx月xx区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用地红线范围图坐标汇总表》
4.《xx区xx项目“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审查表》
5.《珠海市xx区“三旧”改造地块附带材料检查表》
6.《珠海市xx区“三旧”改造地块删减原因说明表》
7.《珠海市“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调整图斑信息汇总表》
附件1
xx区关于申请开展xx年xx月“三旧”
改造地块数据库的函
市测绘院: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99号)以及《珠海市“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入库及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结合“三旧”改造工作需要,我区开展了xx年xx月“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并严格按照粤府〔2009〕78号等规定科学界定“三旧”改造范围。经研究审查,现就图斑申请增补入库及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标图建库增补地块合计xx个图斑,涉及改造用地面积合计xx平方米。
二、本次标图建库修改地块合计xx个图斑,涉及改造用地面积合计xx平方米。
三、本次标图建库删减地块合计xx个图斑,涉及改造用地面积合计xx平方米。
经核查,上述地块均符合标图建库动态调整要求,现申请调整“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相关材料附后。
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1×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xx年xx月xx区“三旧”改造地块图斑属性结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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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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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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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功能区 |
项目 |
调整 |
细化分类 |
改造类型 |
座落单位 |
权属单位名称 |
用地面积 |
其中合法用地面积 |
是否编制规划 |
删减 |
删减 |
情况说明 |
难以改造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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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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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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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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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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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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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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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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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附表由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填报后盖章提交至市测绘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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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年xx月xx区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用地
红线范围图坐标汇总表
填报单位:(需盖章,每页盖骑缝章,作为附件提供至市测绘院)
填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填报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一、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坐标范围:【操作说明:在cad文件中输入“list”命令—点击“enter”—选中用地范围线—点击“enter”(注意:有多个坐标点的时候,需重复点击“enter”,直至不再出现坐标参数)—复制txt文件中的坐标点—在word文件中黏贴即可,参考如下】
于端点 X=89724.2634 Y=2449773.7411 Z= 0.0000
于端点 X=89646.3163 Y=2449710.5353 Z= 0.0000
......(香洲83坐标系,西区90坐标系)
二、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坐标范围:
于端点 X=89588.6142 Y=2449399.3408 Z= 0.0000
于端点 X=89586.3917 Y=2449397.7709 Z= 0.0000
于端点 X=89576.5970 Y=2449394.6081 Z= 0.0000
......
附件4
xx区xx项目地块标图建库审查表
(增补入库、地块修改)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
地块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xx改造项目 |
改造类型 |
□旧城镇 □旧村庄 □旧厂房 |
地块图斑编号 |
44040200xxx-1 |
更新类型 |
□拆建类 □改建类 □整治类 |
|
项目位置 |
|
产权单位名称 |
|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基底面积(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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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地块面积比例 |
X% |
是否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 |
□是 □否 |
|
申请入库证明材料 (材料附后) |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或土地划拨决定书) |
□有 □无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有 □无 |
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有 □无 |
用地红线图 |
□有 □无 |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有 □无 |
改造前地块 实地照片 |
□有 □无 |
|
不动产权证 |
□有 □无 |
2009年12月 卫星影像图 |
□有 □无 |
|
入库地块检查情况 |
“二调”地类 (09年土地利用 现状图) |
|
现状地类 |
|
土规用途 |
|
是否已认定为闲置土地 |
□是,处置情况 □否 |
|
是否修改已入库 地块范围或属性 |
□是 □否 |
是否属可入库的 特殊情形 |
□是,已附有效材料 □否 |
附件5
珠海市xx区“三旧”改造地块附带材料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面积单位:平方米
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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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
不符合改造范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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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1 |
现状图上部分不是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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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影像图上没有上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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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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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材料类型 |
1 |
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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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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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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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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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土地划拨决定书 |
|
面积 |
|
||||||
4 |
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
|
面积 |
|
||||||
5 |
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 |
|
面积 |
|
||||||
6 |
违法用地处罚书(具有宗地范围) |
|
面积 |
|
||||||
7 |
2009年12月30日以前遥感影像图 |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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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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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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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范围是否准确 |
|
材料说明面积是否足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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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复核人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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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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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珠海市 区“三旧”改造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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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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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图斑编号 |
细分编号 |
细分分类 |
用地面积 |
删减原因 |
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 |
1 |
|
|
|
|
|
否 |
2 |
|
|
|
|
|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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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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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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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约*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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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是否完善用地手续”是指: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地块,通过三旧政策完善了用地手续。 |
附件7
珠海市xx区“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调整 图斑信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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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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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整情况 |
图斑 |
细分 |
细化 |
历史文化保护 |
计划改造年份 |
改造类型 |
座落单位 |
权属单位名称 |
用地面积 |
现土地用途 |
土地规划用途 |
拟改造土地用途 |
是否编制规划 |
调整 |
删减 |
删减 |
备注 |
情况说明 |
难以改造原因 |
违法 |
违法 |
||||||
备注 |
类别 |
等级 |
|
其中国有面积 |
其中集体面积 |
其中农用地面积 |
其中合法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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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1 |
增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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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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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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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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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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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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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表格内相关信息根据市测绘院反馈的图斑成果进行填报后,盖章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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