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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香洲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程序的意见

关于规范香洲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程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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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产品编号
所属分类
市级政策
文号:
地区:
珠海
发文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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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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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香洲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程序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香洲区旧工业区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程序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 新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关于规范香洲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程序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香洲区日工业区改造项目建设,规范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相关 程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在取得旧工业区改造项目更新规划条件及香洲国土分局对供地方案提出意见后, 由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请示香洲区人民政府批复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

二、由香洲区人民政府批复项目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加盖市人民政府审批专用章, 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由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依据香洲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将项目的规划方案及 供地方案批复给项目申报主体,并附改造用地范围图、用地蓝线图等相关资料。

四、申报主体在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批复项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香洲区住房 和城市更新局申请实施主体身份确认,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提请区“三旧”改造城市更 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拟实施主体确认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间未收到 有效反对意见的由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文认定申报主体成为实施主体。

五、以香洲区人民政府批复供地方案之日作为本项目地价的评估时点,由香洲区住房 和城市更新局委托评估机构开展地价评估工作,并将地价评估结果提交香洲区政府常务会 议集体决策确定;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集体决策确认的地价结果公示7天。

六、实施主体及地价评估结果公示结東后,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地价结果及公 示情书面通知实施主体,并抄送香洲国土分局,规定实施主体于公示结東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前往香洲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撒销 本城市更新项目(原市政府批复的项目由香洲区向市政府提出撤销申请;由香洲区政府批 复的项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向香洲区政府提出撤销申请)。

本意见适用于香洲区范围内的旧工业区改造项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 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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