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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0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09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通过盘活低效用地腾挪出城市发展空间、积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挣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市重大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组 长: 黄志豪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胡新天 副市长
覃 春 副市长
成 员: 刘齐英 香洲区
刘 军 金湾区
韩 云 斗门区
王小彬 高新区
高 磊 鹤洲新区筹备组
李丛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蒋道平 市自然资源局
石学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 波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刘高路 市招商署
李政科 珠海市税务局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经办同志担任联络员,并下设两个工作专班:(一)运营低效处置专班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建设低效处置专班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二、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的“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战略目标,坚守经济特区初心使命,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发展理念,抢抓产业变革“窗口期”和湾区建设机遇,充分发挥珠澳协同、“四区”叠加效应、创新倍数效应,加快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资源,推动空间拓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盘活处置六类低效用地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各区内低效用地处置工作。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运营低效处置专班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处置旧厂房(不含城市更新路径实施的存量工改商项目和既有临改项目,以及正在研究处置的工业用地控制线内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厂房,下同)、开发利用低效、经济产出低效等三类低效用地,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专班工作进展,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相应三类低效用地年度任务下达、考核或评比。
(三)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建设低效处置专班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尽等三类低效用地,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专班工作进展,开展相应三类低效用地年度任务下达、考核,并汇总形成年度整体低效用地处置考核评比结果报市政府。
(四)市税务局:提供产值、税收方面数据支撑。
(五)其他成员单位:指导、配合专班工作,按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处置六类低效用地。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低效用地处置相关重大问题研究;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逐项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本单位相关工作;要加强与省级、区镇部门的沟通对接和业务指导;要加强汇报沟通,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要深入了解区镇在处置工作中需要市级层面定期协调、及时解决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并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及时汇总重要成效、重要问题、重要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会议协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等,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矛盾问题,推动任务落实。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提议召开专题会议。上会事项以旧厂房、开发利用低效、经济产出低效处置为主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提请;以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尽处置为主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发起提请。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三)督导通报。各专班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区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实地检查。工作专班建立日常工作沟通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应工作进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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