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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1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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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文号:
珠府办函〔2023〕115号
地区:
珠海市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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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珠府办函〔2023〕115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珠海市“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用地监管从末端治理向前端管控转变、标准规范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存量盘活从处置为主向疏堵结合转变、政策措施从单元分散向系统集成转变,全力实现“节地提质”,为推进珠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前,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指出的0.21万亩存量闲置土地(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0.03万亩,下同)消化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023—2025年,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1.1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0.61万亩,下同)年度处置量分别达到0.54万亩、0.30万亩、基本完成;各园区(即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下同)批而未供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60%,闲置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90%,年度新增闲置土地面积小于处置面积。到2025年,经批准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即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下同)内新供应国有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市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持续提高,珠海高质量发展空间要素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坚持总量控制,加快消化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1.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清单化”管理。在6月底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要在广东省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一地一策”填报模块中完成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国务院大督查指出的存量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相应处置任务、处置措施及完成时限及时通报各区政府(管委会),并加强指导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处置任务、处置措施及完成时限,逐宗细化时间节点安排,落实责任人员,实行挂图作战、对号销账;宗地面积大或确难以处置的,纳入区长包案清单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2.协同推进招商引资与消化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地块图斑推送至市招商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形成带产业目录的招商图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将招商引资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有效结合,着力提高存量土地的要素支撑保障力度,新建项目原则上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市自然资源局]

  3.实行非“净地”出让熔断机制。在制定供地方案阶段,市自然资源局严格审查用地是否达到“净地”出让标准,提醒各区政府(管委会)非“净地”出让的严重后果(即省自然资源厅将按出让面积2倍的数额扣减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限制相应区在完成整改前不得出让土地);同时,对未达到“净地”出让标准的,督促相应区整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4.推动“交地即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并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企业可一并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件,实现“交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强化信息科技支撑。优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预警处置信息化支撑,强化监测预警功能,市自然资源局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每年下发的卫星影像图斑,核实处置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二)坚持分类管理,提高配置效率,提升亩均效益。

  6.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是实施“标准地”供应的基础性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实际管理范围内的区域评估工作,形成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的区域评估结果,按要求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供拟进驻的项目共享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各园区管委会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完善园区的准入要求,于202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一律安排进入各园区生产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气象局]

  7.加快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并强化实施和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行业的“标准地”控制指标及实施细则,加快实施“标准地”供应。各项“标准地”控制指标应在土地供应公告中予以明确。土地供应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或园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和项目监管协议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8.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税务局、市招商署,坚持以亩均论英雄为目标导向,对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投资等指标逐项细化研究,形成差异化、倒逼式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招商署]

  (三)坚持奖罚严明,落实绩效考核,压实攻坚责任

  9.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完成年度攻坚任务且处置进度排名前三的区,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获得自然资源部确认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区等专项奖励的,相应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直接安排予该区使用。对未完成年度攻坚任务但未造成我市被全省通报扣减用地指标的区,按照“未完成的任务余量×该区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标准向市财政缴交费用;对未完成年度攻坚任务且造成我市被全省通报扣减用地指标的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区政府主要领导,并按照“扣减用地指标量×上一年我市拆旧复垦指标结算单价与跨省增减挂钩指标单价的较高值”向市财政缴交费用(多个区存在上述情形的,按未完成任务率占所有区未完成任务率和值的比例予以分摊缴交费用)。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安排用于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有关工作由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指导,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履行主体责任,将攻坚行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落实相关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对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行“月通报”,未达到要求的区,如影响省对市的工作进度要求,除可使用国家、省指标的项目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签约项目、民生项目外,省自然资源厅将限制该区、甚至全市其他项目用地审批业务,达到进度要求后予以恢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落实省下达有关土地供后监管、园区清理整合、数据归集整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清理涉法涉诉涉军等闲置土地,将司法查封等相关佐证材料录入广东省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梳理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用地,对近期无开发计划的,一律收回;梳理村留用地并按照一年一核查原则,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涉嫌闲置的,及时采取敦促开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置换调整方式处置,如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可保留村留用地指标,待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后再办理供地手续。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安排,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优化建设工作及建设用地全周期、全流程管理工作,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署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持续优化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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