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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的公示
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光明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和线索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光明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光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和线索认定工作,2023年6月19日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形成光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详见附件1),现根据程序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光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线索(草案)所属街道及社区
地址: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圳美社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白花社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将石社区、合水口社区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6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详见附件2,可在公示网站下载,填写后应在指定位置签名),在截止日期(2023年7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1.至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前台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建筑设计科(邮编518107)”,请注明“光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3.将书面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mjgk@pnr.sz.gov.cn。
(二)材料要求
1.个人反馈的,应附上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多人共同反馈的,应附上每个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一位反馈代表的联系方式。
3.单位反馈的,应附上委托代理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意见处理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光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建筑设计科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607
附件:1.光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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