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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发展理念和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要求,加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协同,指导和规范新时期详细规划优化工作,有序推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数据纳入全省“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管理,促进实现规划业务在政务信息平台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有序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的工作要求,以“详细规划单元”为抓手,通过系统评估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并科学划分详细规划单元,分类型、分地域、分阶段推进详细规划优化,强化详细规划数据整合,规范和加强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加快促进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发展。
二、 主要任务
(一)系统评估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试行)》(附件1)要求,开展已编控规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符合性评估,对控规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及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专项规划的符合性进行评估;(2)支撑性评估,对控规与已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近中远期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撑性进行评估;(3)适应性评估,对控规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安全韧性、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城市设计等新理念新要求的适应性进行评估;(4)实施性评估,对控规道路衔接、地块衔接、设施落地等可实施性进行评估。2023年7月底前完成,评估的有关结论要吸纳到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二)科学划分详细规划单元。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指南(试行)》(附件2)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分出全域覆盖、无缝衔接、分类管控、统一赋码的详细规划单元,作为已编控规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与动态监测等的基本范围。各市县结合城市规模大小以及发展需求确定详细规划单元的划分,明确一般单元以及重点开发、城市更新、历史保护、战略留白等特殊单元划分方式。同时,按照全省统一规则,确定单元编码。有条件的市县,可同步划分城镇开发边界外农业农村单元与生态单元。其中,农业农村单元适用于以农业生产、乡村建设为主的地区,由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组合划定;生态单元适用于以生态功能为主的地区,结合自然保护地范围、行政村边界、陆海一体化区域、重点海域等划定。2023年7月底前完成。
(三)合理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系统评估已编控规的基础上,识别单元的主要问题,区分紧迫程度,拟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以详细规划单元为基本范围明确2023-2025年详细规划编制的时序安排,其中重点开发地区、近期建设地区等试点地区的规划新编或修编项目应纳入2023年编制计划。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分层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附件3)要求,以详细规划单元为基本单位,先行开展重点开发地区、近期建设地区等试点地区的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工作,完成中心城区、近期建设地区详细规划全覆盖,城中村、村镇工业集聚区等存量低效用地集中地区详细规划应编尽编。各市县在2023年12月底前要力争完成一批试点地区规划编制工作。
(五)整合与汇交市县详细规划“一张图”数据。根据《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标准及汇交清单(试行)》(另发)要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开展并完成试点地区新编与修编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成熟一个汇交一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六)保障高质量发展空间需求。发挥好详细规划对土地整备的引领作用,结合详细规划优化工作有序推进“找地、整地”行动;根据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布局、重大项目选址等,重点识别连片可用的建设用地,完善项目策划生成和落地实施机制,做好统筹规划布局,支撑高质量发展空间需求。
三、工作保障
各地应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改进详细规划管理作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障相关工作经费,选择具备较强实力和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团队,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我厅将选取重点示范区加强指导、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制定培训计划,并对所辖县区相关工作成果负责。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要求建立联系人制度,由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底前将本市(含县)工作联系人报送至省厅,并于2023年7月底前和10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附件:
1.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试行)
2.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指南(试行)
3.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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